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巡视整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第三巡视组的要求,现就开展学校教职员工职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及时限
2014年8月1日以后报销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费用的教职员工(含退休教职员工)。
二、清理方式
1.教职员工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职后学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于2018年12月29日前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核后于2019年元月4日前交纪委办公室。
2.人事处负责审核2014年8月1日以后教职员工职后取得学历、学位及认证情况,形成审核报告。
3.财务处负责审核2014年8月1日以后教职员工职后取得学历、学位的学习费用报销情况,形成审核报告。
4.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清理情况进行整理,形成清理情况报告,并于2019年元月18日前报省委巡视办和第三巡视组。
附件: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职后学习情况报告表
纪委办公室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