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开展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现将今年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市突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及数量
市突专家选拔对象是: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今年计划选拔50名,其中市直单位(含“三区”)原则上分配15名,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分配5名,最终入选对象以评选结果为准。
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者,均不纳入本届市级专家评选范围。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选拔原则
1、服务中心,倾斜一线。
2、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3、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满意。
4、全市统筹,适当兼顾行业和地域平衡。
5、着眼长远,适当选拔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企业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农业生产一线的“土专家”不做职称要求),并在近3年内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可参加市突专家推荐评选。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次的主要完成者;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次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等次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完成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较大影响,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的主要完成者;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较大技术革新,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者;在高新技术引进过程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在全省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者;在企业管理中,创造性地提出或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和措施,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4、长期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教育、卫生、城建、规划、交通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业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成果方面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5、在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中,有较高造诣和水平,取得了特别优异的成绩,为市内同行所公认,并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者。
三、申报及评选
孝感市专家的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党委把关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1、院部申报。各基层单位按照孝感市专家的选拔条件,组织民主推荐和同行评议,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申报人选。填写《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连同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推荐。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比选,在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身份关的基础上,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3、专家考核。孝感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班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
4、专家评审。提交孝感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5、审批。将候选人情况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待遇
市突专家在管理期间可享受如下待遇:
1、授予“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2、享受市政府一次性专项津贴;
3、按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市级专家库管理,组织安排学习培训、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活动;
4、优先推荐为参选国家级、省级专家。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同资格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见附表1)。
2、《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份(见附表2)。
3、推荐人选资格证明材料一套。
(二)证明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A4正反打印);
②个人事迹材料;
③同行专家推荐意见(2名);
④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复印件;
⑥职称证书复印件;
⑦近3年来各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⑧执纪执法部门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
各单位于2018年7月3日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未报送视同不报。联系电话:2860905;电子信箱:hzrsc1@163.com
附件1:《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附件2:《孝感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