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与采购管理工作,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陆续制订印发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职院发〔2018〕5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协议供应管理办法(试行)》(鄂职院发〔2018〕6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鄂职院发〔2017〕17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鄂职院发〔2017〕16号)。以上文件已下发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开展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贯彻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7日